4月9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均建立1—2家符合我省实际、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

家庭: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带娃”创造便利

根据《意见》,今年年底,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均建立1—2家符合我省实际、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如何既能照料好宝宝,同时又能不耽搁工作?针对这个现实痛点,《意见》提出,我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小区如果有专门照护婴幼儿的机构,将十分便利。对此,《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我省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

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意见》要求,我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管理:加强管理,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在管理方面,我省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虐童、性侵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同时,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政策:水电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河南将给予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意见》明确,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

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规定免征契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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