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山东威海刘公岛码头上,工作人员将一袋袋许氏平鲉鱼苗送入放流槽。在检察官的见证下,250余万尾鱼苗流入黄海,旨在修复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这些鱼苗价值200万元,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郭某等承担费用。

2018年5月起,郭某等人在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170万余斤,并组织装卸、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玉筋鱼至冷藏厂进行销售获利。2019年,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案的其他9人也均获刑。

鉴于郭某等人的行为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检察机关同时对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郭某等人愿意采用分批次增殖放流许氏平鲉鱼苗和褐牙鲆鱼苗共计960余万尾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并缴纳了修复费用保证金。

30分钟内,250余万尾许氏平鲉鱼苗奔涌入海,在休渔期进入海洋生态循环中。据介绍,增殖放流既能补充渔业资源,又能改善修复因捕捞过度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的一项有效手段。每年5月至9月,威海市所在的黄海海域进入休渔期。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宋春光说:“近期威海温度适宜,水质优良,非常适合许氏平鲉鱼苗生长,也是放流的良好时机。”

“非法捕捞案件,主要以恢复性司法为主。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在放流仪式上,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表示,希望海洋发展部门和渔业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海洋生态,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被告人将分两批放流鱼苗共计960余万尾,价值853.4万元,远超过其非法捕捞所得。”宋春光介绍。

2018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共发现涉海洋领域案件线索97件,立案9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5件,提起公益诉讼22件;清理近岸固废、垃圾和海洋油污12097吨,退渔还海477亩,督促拆除违法建筑202处,督促收缴行政罚款7820.3875万元,追缴海洋资源修复费946万元,增殖放流3390余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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