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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具体申领程序是:  (一)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二)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并由受理申请的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发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本,夫妻双方各持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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