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当下人们想要查找房源,可谓是相当便捷。在浏览器词条中输入“租房”二字,就会有数不清的网站与小程序夹杂着房源信息扑面而来。如今租客租房大多都是通过线上平台或中介公司,难免会因为条款明细或图片与实际不符而陷入纠纷。
近日,半岛新闻热线接到赵先生的来电,他通过中介在即墨区看好了一套房子,签合同前发现该房子在网上的状态属于“既租又售”。在赵先生告知中介不会承租“既租又售”的房子后,中介称房子只租不售,但签完合同,赵先生却发现网上还有该房子的售卖信息。在要求下架房子售卖信息被中介拒绝后,赵先生觉得被欺骗了,于是他8月4日搬出所租房屋并要求退款,结果被房东扣了600元。赵先生认为中介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希望求助于记者。
赵先生今年因居住需求准备在即墨区租一套房子,在多方查找下选择了青岛瑞业房产策划有限公司旗下位于即墨区公园一街惠禾小区的房源。据赵先生讲,7月24日,他发现准备租的房源同时被挂在了网上出售,疑惑之下要求中介询问房东相关情况,中介随后回复说只是挂在网上,租出去之后就不卖了。7月25日,在确认房东不会卖房后,赵先生前往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中介一条一条地给赵先生讲解租房条款,却唯独略过了“在不影响自身居住的情况下,租房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意向买受人进行房屋带看”这条。
“她(中介)当时如果读了这项条款,我就不会租这个房子。”赵先生告诉记者。合同显示房屋租期自2023年08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共计12个月。8月1日,赵先生在网上发现他租用的房子依旧显示出售状态,中介称录错了地址只是图片相同,赵先生认为这样也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就依旧坚持要求下架所卖房源并更换图片,但遭到了拒绝,随即赵先生来到中介公司要求对方给出说法。当晚赵先生向房东递发合同欺诈及违约警示函,以家电未到位等违约行为和房屋出租期间还存在售卖的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8月4日,租赁双方签订完成解约协议书,“我将保留追究此次房屋租赁中的违约行为。”赵先生说。
记者联系到致禾地产相关负责人黄女士,就此事进行询问。黄女士说客户赵先生是通过某网站找到她的,在看了多处房源后,他选定了惠禾小区的房源。对于赵先生说中介涉嫌欺诈一事,黄女士说:“房东回复我说暂时不卖,所以我回复了赵先生‘租出去就不卖了’,合同上也是写得清清楚楚。”8月1日,黄女士曾替赵先生联系房东要求下架房源,但房东以房子是自己的为由拒绝。随后黄女士只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不影响居住”来安慰赵先生。
对于租出去的房子是否能够买卖,记者在网上查阅到:“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两者并不冲突。不过要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二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他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赵先生表述微信聊天记录上有中介的:“租出去就不买了”这句话,但是合同上有“租方要配合看房”,微信上的书面文字和合同上的条款二者相矛盾后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记者查阅到了类似案例:“根据书面合同与微信聊天记录的先后时间顺序,如果签订了书面合同,其他口头的、微信的约定首先会被推定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书面合同对变更合同的方式没有明确约定,且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的。”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上网查询案例时,发现有不少承租方受“既租又售”条约的影响。在此,提醒读者:一是仔细查阅签订的租赁合同,了解合同中关于房子出售的相关条款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信息;二是积极通过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达成其他协议,以使双方都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三是保存所有与租赁相关的文件,包括租赁合同、付款记录等,这些文件可以为将来在遇到法律纠纷中提供支持;最后是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在租房时感到困惑或担忧,最好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