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险资管业期盼已久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终于亮相,将正式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为2.76万亿元。但此前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领域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平安资管董事长万放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办法》的行业意义。一方面,对照资管新规,《办法》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对保险资管机构的责任要求与约束,明确权责边界,划定业务“红线”,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及保险资管行业的投资风险,提升运作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的特点,《办法》细化了机构资质、产品运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并在投资范围、能力监管、风险责任人等方面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则。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从产品定位和形式来看,《办法》主要将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主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适度向合格个人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主要有三类: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泰康资产总经理段国圣看来,此次《办法》明确的三类保险资管产品,分别通过债权、股权、公开市场等多种投资方式,多途径对接实体经济,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在销售渠道方面,《办法》提出保险资管机构不但可以自行销售保险资管产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保险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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